2014年2月9日星期日

許志永上訴:不糾正莫談法治

許志永上訴:不糾正莫談法治

內地「新公民運動」的發起者、溫和派法律學者許志永,被當局以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」判囚四年後,已經提出上訴。

許志永除力陳未有犯罪,同時他怒批一審判決歪曲基本事實,錯誤適用法律,「二審如不糾正,中國莫談法治」。

許志永的上訴書昨晚在網上廣傳,他已經在本月3日於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遞交。他表示當局指他在教育部、北京教委門前組織聚眾擾亂,但許認為聚集地點是公共場所,未妨礙教育部、北京教委正常辦公,也沒有影響市民的正常出行,因此不構成任何犯罪。

對於當局指控許志永在朝陽公園、中關村、西單廣場等地聚眾擾亂行為,許志永認為這是公民踐行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權,呼籲官員公開財產,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。控方在庭上未舉出任何證據證明他侵犯民眾、單位的正當權利,故法院無權以抽象的社會秩序,認為他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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